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无人机测绘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鉴于我校所开专业所属行业类企业未来就业时对色觉及颜色识别能力有要求,对于存在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以及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我校不建议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不录取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外语、物理、语文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历史类先比较语文、外语、历史、数学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再优先比较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绩。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2-69986177。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th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安家村科技大路777号
联系电话:0432-69986616 1327447854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