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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1035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东民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杏花村社区东民主大街482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红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富锦社区工农大路147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61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养生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助产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傅警龙”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与校外校企共同设立了“蓝天”助学金、“博爱励志”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护理学、助产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助产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各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省份或收回计划;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医学类(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药学类(药学、药事管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录取原则。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录取原则。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二条  中医学创新班,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重点强化英语学习,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9989234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