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2347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法人代表:向定山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122号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省优质高职学校、湖北省“双高”建设学校、“国际硒茶人才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及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五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5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先后分配专业。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所有生源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的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觉异常II度者,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及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教材费在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进校后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以及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所录取的专业学习兴趣不浓,可以在新生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参加考试,按照转专业相关规定调整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szy.edu.cn/
微信公众号: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718-8433600
邮箱:eszyzbb@163.com
邮政编码:445000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为准。